濟南市關于完善物業管理區域消防設施應急維修程序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03-29 瀏覽次數:301
各區縣(功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和改進我市物業管理區域消防安全工作,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規范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程序,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業主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濟南市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現就完善物業管理區域消防設施應急維修程序通知如下:
一、消防設施應急維修條件
(一)消防救援大隊或公安派出所在消防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消防設施故障、癱瘓等,向物業服務企業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物業服務企業可采用應急維修程序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應急維修。
(二)物業服務企業或其委托的消防維保單位發現消防設施故障、癱瘓的,由消防維保單位填寫《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報告書》,并報屬地公安派出所備案,經屬地公安派出所核實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后,物業服務企業可采用應急維修程序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應急維修。
二、消防設施應急維修程序
(一)物業服務企業收到屬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大隊下達的相關法律文書后,應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或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尚未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組建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報告屬地街道辦事處),同時應當聘請專業的消防檢測評估機構(可從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http://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查詢擇優選聘)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測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和消防設施維修方案。
(二)維修方案應經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合理性技術審查,并出具技術審查意見。消防檢測評估機構應根據審查意見優化維修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應將維修方案報告業主委員會或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和社區居委會,并在物業管理區域進行公示。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法擇優選聘具有相應能力的機構或單位,進行應急維修的工程施工、監理和工程造價預決算工作,并簽署相關協議。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公安派出所下達的責令改正通知書或消防救援大隊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消防設施評估報告和消防設施維修方案、技術審查意見、與選聘的消防設施工程施工、監理、工程造價機構簽署的委托合同、工程維修預算報告等資料,向維修資金管理單位申請使用維修資金備案后,即可組織應急維修。
(五)維修工程竣工后,物業服務企業應會同業主委員會組織施工、監理、工程造價、消防檢測評估、消防維保等機構或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由消防檢測評估機構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出具檢測報告,相關單位簽署驗收意見。物業服務企業持檢測合格報告,報屬地消防救援大隊或公安派出所進行復查后出具復查合格的書面意見。
(六)經復查合格后,物業服務企業持消防設施維修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消防設施檢測合格報告、工程決算報告等有關資料到維修資金管理單位申請維修資金決算款撥付。
(七)物業服務企業應將維修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消防設施檢測合格報告、工程決算金額和撥付憑證在物業管理區域公示,同時將消防設施應急維修所涉及的全部資料上傳至濟南市智慧物業信息系統。
消防檢測評估機構和維修施工單位不得為同一家機構。經消防救援部門按消防產品現場判定程序判定為失去防滅火功能的滅火器、應急照明、防火門等消防產品的維修或更換,可不經過專業機構的檢測評估。
三、有關要求
(一)消防設施應急維修參與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契約意識、執業操守和執業規范,不得相互惡意串通或者通過虛報工程量、編造維修項目、重復計價、以次充好等方式騙取或侵占維修資金。一經查實,取消其從事使用維修資金實施物業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維修的相關業務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消防救援大隊和公安派出所應當分別加強對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責令整改,對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物業服務企業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通報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把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消防安全防范服務的情況,納入物業企業信用信息檔案管理,對被消防救援機構實施行政處罰的,要依據《濟南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記入企業信用信息。
住建部門應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第三方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具體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維修方案的技術性審查工作。
(三)住建、公安和消防救援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聯合檢查機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組建聯合檢查組,對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和物業管理區域消防設施設備應急維修使用維修資金情況進行抽查。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南市公安局 濟南市消防救援支隊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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